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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4-05-23 12:38:13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 篇1

同志(先生、女士):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

劳动合同 篇2

甲 方:武汉******高级中学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现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及合同期限

甲方根据教学及教学管理需要,聘用乙方担任甲方教职工。合同期限为自20xx年 9月1 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业绩(每年教职工年终考评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乙方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继续接受聘用。如双方有意延续劳动关系,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会保险

1.乙方工资为 元/月,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5日前;

2.甲方根据其制定的教职工工资及奖金发放制度,发放给乙方教职工工资及奖金;

3.乙方享有甲方规定的教职工补贴、奖励制度及福利制度所规定的各种补贴、奖励和福利;

4.甲方参照武汉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标准为乙方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我校办理正式手续的教职工),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甲方须提供给乙方必需的劳动条件;

3.甲方支持乙方在任职期间依照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作。甲方并有权根据管理实践修改管理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国家及教育系统有关规定享有休假权利;

2.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者权利;

3.服从并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充分维护甲方利益;

4.服从并执行甲方各项决议:

5.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育管理好学生,同时认真完成甲方相关部门依管理制度及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工作;

6.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

7.爱护甲方公共设施及其它财产。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违反法律被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故意并严重损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5.除本条第4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或终止:

(1)合同期满;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7.无论是何种原因致劳动合同被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须互相配合,保证工作的顺利交接,并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给乙方补偿金;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赔偿范围为: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因影响学校及学校管理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包括甲方为临时招聘人员顶替乙方岗位所支出的费用等。

3.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甲方过错未能顺利完成工作交接的,其后果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过错未能顺利完成工作交接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赔偿因此而影响学校及学校管理所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未按规定的违约责任,依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武汉****高级中学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武汉****高级中学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现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电话:

用人单位住所:

栖霞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_马远贵_性别:———_男___出生年月:———_______年月日

文化程度:———_________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确定“劳动合 ……此处隐藏6594个字……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 心得》。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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