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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5-03-29 16:59:55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合集8篇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合集8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乙方对租赁物充分了解并且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地址:甲方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经营“ ”。

房屋面积大约: 平方米,用途为: 。

二、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租金 元/月(大写: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款后用房,即乙方每季度末缴纳下季度租金。若未先交房租,则已交房租到期之日即为本合同自动解除之日。

四、租赁保证金约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其三个月租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退还。如因乙方违约等原因出现,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再返还给乙方。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满合同自然解除。因不可抗因素和甲方主管部门需要使用房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且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但因甲方主管部门需要使用租赁房屋的甲方应该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二)如乙方因经营确实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租赁,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终止本合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缴纳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私自利用该房屋承包、合伙经营;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5、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税费的。

6、不服从物业管理,逾期未交纳水(含二次加压供水费)电气费、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7、与他人合资、合伙、合作自己不参与具体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变相转租房屋的。

甲方以上原因解除合同的,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解除,乙方如果有异议的,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强制腾空房屋,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无论本合同以什么方式终止履行,对乙方租赁房屋的装修在合同终止的时候不能损坏,在合同终止时该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对乙方自己增添的机器设备可以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装修的前提下可以拆除。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按时足额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2、 签订合同时按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

3、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出售租赁房屋,但租赁合同继续执行至期满。

4、 合同期满收回租赁房屋。

5、 追偿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签订合同时按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

2、 及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

3、 该资产现状租赁,对乙方使用该房屋还需要的其他条件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4、 租赁期间及时足额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如经营税费、水电气费、收视费、物管费等)。

5、 租赁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满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

6、 租赁期间除租赁房屋主体维修(非乙方损坏)之外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活动,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8、 在该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的维修和管理责任在乙方。在这期间因该房屋使用造成自己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9、 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10、 租赁期间甲方出售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1、 乙方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另行文本)。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不能及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额10% 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按照合同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准。

2、乙方在租赁期间未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的除按乙方违约责任第1条承担责任外,必须追缴所欠租金并可按日加收所欠租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租赁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

(三)

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除转租所得租金归甲方所有外,并按转租租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强行占用甲方房屋的,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外,甲方还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的标准是原双方原租金的三倍。

八、免责条件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租赁房屋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由乙方支付甲方,不足整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租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有

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地址 ,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日 至 日 止。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如确 ……此处隐藏4252个字……p>

第二条租赁期限

出租方从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户):

乙方(租房户):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就店面出租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105国道马鞍山红绿灯旁边的两间店面出租给乙方营业使用:

二、出租屋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归乙方使用:

三、甲方提供水、电实施,乙方所用水、电其费用由乙方自负,乙方须合法经营,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缴纳(含房产租赁税)。 乙方应做好安全措施,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财物,房屋如有漏水或不属于乙方损坏范围,由甲方及时维修。

五、租金:每月租金 ,乙方应在上月底支付,如违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水、电没收乙方押金。

六、乙方预付押金 ,租期满甲方不得无故扣除乙方押金,如需续租,则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

七、乙方不得将店面转租他人,如中途转租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八、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1.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

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

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C.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租赁期间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为前提条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维修必要、维修可能为基本条件;

③租赁房屋毁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出租人不承担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①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瑕疵,且为承租人不知情的权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权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权利瑕疵,则不构成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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